日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及章程,详情如下:
01北京交通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
历经双甲子发展,学校形成了以信息、管理等学科为优势,以交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工、管、经、理、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学科培养体系。学校艺术类专业隶属于学校建筑与艺术学院媒体与设计艺术系,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首批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学院具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MFA艺术硕士学位点。
学校为艺术类专业各班级配备了独立固定的专业教室,实现一人一工位。北京本部校区拥有视觉设计实验室、数字录音实验室、数控模型实验室、轻印刷实验室、立体摄影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场地近800平米,在威海校区拥有交互设计STUDIO、立体摄影实验室、数字媒体专业展厅、VR-AR实验室等多个专业实验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2022年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招收本科生,分别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两个代码招生,其中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当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体检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合格,无色盲,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资格。
(三)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设计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区不限选考科目,“3+1+2”模式省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具体招生省区及各省区分科类招生计划请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层次本科,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生就读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校区。
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二年级进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其中之一学习,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其具体学习专业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入学后该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区不限选考科目,“3+1+2”模式省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具体招生省区及各省区分科类招生计划请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层次本科,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85000元/年。学生全部在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就读。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方为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对学习期满且成绩符合北京交通大学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毕业生须同时满足北京交通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交互设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Design Interactions)。
根据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培养的要求,学生入学后专业课程实行全英文授课。
三、录取原则
(一)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二)设计学类专业
1.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上述各专业录取,若分数相同时,将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五)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合格生源不足,则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四、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按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本部校区。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发现有舞弊、顶替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依规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五、监督机制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进行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为jwss@bjtu.edu.cn(仅受理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
六、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招生录取等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二)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当年修订的《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补充说明。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02北京化工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学校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专业类内设有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均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专业介绍
1.产品设计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北京化工大学艺术与设计系。该专业立足于现代社会对于设计人才的需求,力求培养具有较高设计水平和广阔国际视野的优秀设计师。
产品设计专业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签订“2+2”、“3+1”本科和“2+2+1”、“4+1”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签订“2+2”本科和“2+2+1”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热那亚大学签订“2+2”本科和“2+2+1”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东西大学签订“2.5+1+0.5+2”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先后已有60多名学生通过以上项目参与交换学习或留学深造,学生国际化视野开阔。
产品设计专业目前下设产品造型设计方向和展示展览设计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方向注重培养学生掌握产品设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产品造型艺术设计、商业环境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人机工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设计技能。
展示展览设计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从事现代广告、装潢设计、室内环境设计、企事业展示方案设计及会展策划、陈列布置、企业形象设计的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北京化工大学艺术与设计系。特色研究方向包括动画制作、游戏开发、影视编辑、数字图像处理等,在行业内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知名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坚持国际化的视野,走科学与艺术与人文相融合的综合培养之路,培养德才兼备的数字媒体艺术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不仅强调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而且注重学生的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高校创意之星发掘计划暨NGC大赛,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国际和国内学科竞赛并屡获突出成绩。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英国、法国等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学和科研合作,实现了多种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了多门由外国专家讲授的国际化课程,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研讨式教学的氛围,学习学科基础和前沿知识。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且无色盲、色弱。
2.具有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美术类考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安徽 |
9 |
吉林 |
5 |
北京 |
13 |
江苏 |
16 |
广东 |
17 |
江西 |
7 |
河北 |
11 |
辽宁 |
6 |
河南 |
11 |
内蒙古 |
5 |
黑龙江 |
6 |
山东 |
11 |
湖北 |
6 |
山西 |
9 |
湖南 |
7 |
四川 |
6 |
注:预留计划5人;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具体招生计划(文/理)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四、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五、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本省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外语语种建议英语,且外语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外语高考总分的40%(含)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3.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4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六、入学规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如期报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我校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收费,学费为每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2022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我校将执行新标准。学生入学后,学习用具、材料等费用一律自理。
3.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2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授予学位
艺术类专业学制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
1.有关艺术类招生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goto.buct.edu.cn)查询。
2.本简章如果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或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03北京化工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北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约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应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8.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2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