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21),在2019版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除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媚俗化,与时俱进,还规定了“短视频不得擅自剪辑。”
这两年,长短视频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尤其是今年4月。先是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网站发表声明,谴责短视频侵犯版权。后来更有机构联合514艺人发出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不少网友也对这一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支持长视频维权,也有人认为短视频具有“评论”属性,存在合理。
也不乏语音建议。长短视频平台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赢。比如长视频提供一些公共素材,短视频创作者可以使用。使用方式也可以分为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如果产生收益,分成模式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合作能在公开透明的规则环境下正常运作,对双方来说确实是好事。但从后来的情况来看,长短视频平台似乎并没有试图就此进行协商。虽然没有什么大新闻,但是很多人相信双方的竞争从来没有停止过。
《细则》,由有约束力的协会发布,视为长短视频平台之争,发出明确的裁判信号3354。既然相关企业无法达成合作协议,一个明确的规定或许是平息“战争”的一个办法。“未经授权自行剪辑、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视剧等视听节目和片段”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这种无论是字面理解还是深度理解都能得出明确结论的要求,无疑会对后面的争议起到指导作用,但长短视频之争是否会尘埃落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
可以肯定的是,《细则》对于影视版权的保护是有帮助的。长期以来,影视作品饱受盗版和未经授权使用的困扰,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久而久之成为“老大难”。但就短视频平台的未经授权使用而言,还是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短视频平台认为网民基于长视频片段上传的短视频要承担侵权责任,短视频平台接到投诉或举报后会删除。这也是其他互联网平台的普遍做法。如果想更彻底的保护影视版权,还需要明确未经授权使用的内容。在追责过程中,到底是平台还是创作者要承担责任,还是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细则》修订版出台后,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落地时间,要有真实的案例或判例,对短视频侵权给出更多更详细的标准。首先,大量的短视频创作者不会因为新版本《细则》的推出而完全消失。他们还是会用自己的方式做出各种表情。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下,他们会为了满足自己的创作欲和展示欲而挑战长视频。其次,不排除有长视频党。需要绕过《细则》与短视频创作者建立合作,通过短视频片段达到宣传和创造话题的目的。如何看待这样的合作,长视频方也要有明确的态度,给出边界。
2005年,短视频制作人胡歌凭借《细则》在网络上走红,《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导演陈凯歌对此极为不满。当时胡歌获得了大部分网友的支持。今天《无极》被放出来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如果片方起诉胡歌“擅自使用电影剪辑”,那么在相关法规的保护下,起诉方胜诉的概率很大。
像胡歌这样犀利的短视频制作人不太可能诞生。《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修订版的出台,会对短视频创作者和网民自发生产的短视频内容造成一定压力。当然,是否给予这种压力的主动权在长视频一方手中,那么长视频一方也必须做出选择:是否给支持鼓励和赞美的短视频一个喘息的机会,捍卫批评和嘲讽的短视频的权利?如果在选择上存在不同的态度和模糊性,那么修改后的《细则》仍然难以实施。
《细则》改版对喜欢创作短视频的网友起到最大的提醒和劝阻作用。在制作或传播影视作品相关内容时,内心要有尊重版权的意识,不要无意中成为侵权者。
文|韩浩月(红星新闻文化频道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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