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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王靖元视频窦瑞华):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21)(以下简称《细则》),其中第93条标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将短视频剪切或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网络电视剧等视听节目和剪辑。
此规定一经发出,便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短视频创作者二次剪辑电视剧合理吗?如何平衡影视剧的合法权益和传播效果?
为什么短视频一定要未经授权剪辑?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表示,上述《细则》属于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公约,在法律层面没有强制效力。但《细则》对协会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可作为各成员单位节目内容审核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文件,指导短视频节目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因其方便快捷迅速占领市场。然而,与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有关的问题时有发生。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共监测到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个,独家原创作者侵权率高达92.9%。
李伟民教授表示,短视频作品剪切、携带、剪辑已有电视剧,涉嫌侵犯修改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和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
但著作权法也对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些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或者评论某部作品或者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改编、编译、播放或者复制少数已发表的作品,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用于出版等。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一旦被剪辑改编的短视频超出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限度,被投放到公共空间,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商业用途,都将被排除合理使用。”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解释说,在这种版权纠纷中,不同的侵权者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侵权人通常是编辑、制作、上传短视频的用户,他们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虽然短视频平台扮演的是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如果平台为用户上传、传播他人视频作品提供便利或帮助,平台也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王国华律师表示,实施间接侵权的短视频平台,如果履行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权利方告知平台某个短视频构成侵权,是非法上传的,这种情况下,平台方如果没有删除,就要对该视频的传播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平衡影视剧的合法权益和传播效果?
在短视频领域现有的版权问题中,电视剧等长视频与短视频的版权纠纷多次引起社会关注。一些专门“处理”影视素材的账号层出不穷。这类博主往往将热门剧编辑成几个短视频发布,通过二次加工获得百万赞。
李伟民教授表示,《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长短视频之间的竞争。“虽然单个短视频对视听作品的使用量并不大,但是侵权短视频的量非常大,不同的侵权人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过多的‘啃’段子会引起观众的厌烦,导致观众对完整的视听作品失去欣赏欲望,视听作品的版权损害是非常大的。”此外,短视频平台充斥着大量侵权短视频,公众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不利于培养公众良好的法律意识。
今年4月,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等15家协会,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芒果TV等5家视频平台,正午阳光、华策影业、宁蒙影业等53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短视频平台侵权声明,其中提到短视频创作者未经授权擅自剪辑、切片、运输、传播影视作品,严重侵犯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和合法权益,损害影视。
每个行业都有它的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丛立贤曾发表文章指出,短视频行业作为互联网内容行业,仅靠原创短视频是无法满足受众要求的,因此使用电影、电视剧、网游等长视频是必然的。但是,目前短视频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商业模式和作品传播规则。“短视频使用长视频作品,不能简单化‘拿来主义’,要遵守应有的行业规则和既定的法律规则,该授权的授权,该支付的支付”。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李伟民教授说。短视频创作者的二次加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创影视剧的推广。因此,“法律需要平衡著作权人、短视频制作者和视听作品使用者的利益。”比如可以通过提前预防侵权来解决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比如赋予短视频平台更多的内容审核责任,适时引入内容过滤机制,增加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从源头上切断侵权短视频的传播。
针对打击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行为,王国华律师认为,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关键还是要靠版权人自身的维权。王国华说:“版权是私权,只能由所有者自己主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权利人据此维权。如果权利人站出来维权,那么通过几个司法案例,可能会对二次创作的肆意侵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