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诈骗剧”引起了关注。 据报道,这背后是一条以招聘发型为幌子,引导女性剃头,将剪发过程拍摄下来上传网站进行销售,供一些特殊癖好的人观看的灰色产业链。
无独有偶,日前,成都某高校的2名学生表示,看到媒体对发型事件的报道,发现和自己之前的经历很相似。 那表示在一个叫“若木美业”的网站上找到了自己的理发视频。 其中,视频价格200元,图片140元。 两人马上报警了。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警方的协助下,目前两名学生已与该店达成和解,该店已删除相关视频图片,随后承诺如有其他地方流传的视频图片,将协助维权。
赵先生发现自己的剪辑视频和照片都是标价出售的
涉嫌“诈骗”
大学一年级学生剃发后,剪辑视频被发布在网站上出售
大一学生小赵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前几天找兼职的时候,突然看到了QQ群里发布的发型招聘信息。 “工资”很有魅力,短发染成了400发。 烫发300元。 赵先生根据招聘信息中预约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这家理发店,并于时间:10月16日和对方约好了。
发送模型招聘信息(重要信息打代码) )。
剪头发的那天,她去了距离对方指定学校不远的私人公寓。 公寓在老区六楼,内部分为上下两层,楼下是客厅,楼上是理发馆。 赵某说,接待她的是一对夫妇,主要负责砍女子小李,由丈夫鲜某负责打手。
在正式剪头发之前,李先生说他会花大约一个小时向赵介绍各种各样的发型,并把整个剪头发过程用视频记录下来。 “她一直劝我剪短。 对学美容的客人说要拍录像。 ”最后,赵先生选择了小李推荐的“浪尖”。
赵先生确认发型后,小李又让他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书上写道:
“乙方同意甲方拍摄以乙方为主体的影像作品……甲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使用作品: 在线销售、使用时间不限……乙方同意甲方在任何平面媒体、相关宣传媒体及互联网上发表作品。 发型范围是相关媒体允许的发型任意范围"
发型模特协议书
赵先生说,自己曾对视频的用途提出过质疑,但李先生强调这只是学习美容的顾客的需求。 “他们还说我们学校很多学生在他们那里剪过头发,她拿出手机给我看谁是学生。 他们和别人不一样,他们不做任何违法操作,也不骗人,很放心。 ”
在协议上签字后,根据事先决定的发型,李先生开始修剪赵小姐的头发。 但是剪了头发后,赵先生发现发型和预想的有出入。 “从双耳向下,后脑勺的头发粘在头皮上被剪得很干净。 ”但此时木已成舟,老赵只好“认倒霉”。 之后,从小李那里得到了这次的报酬——400元和一顶假发,离开了这家理发店。
直到最近,关于“骗局”的媒体报道才引起了小赵的关注。 请回忆起自己的经历。 与报道中受害者的经历非常相似。 另外,他发现一个名为“若木美业”的网站上出售着当时自己的剪辑视频。 其中,视频价格200元,图片140元,她深感被骗了。
随后,赵某开始在校内寻找与自己相同的被害人,并迅速与另一名被害人杜某取得联系,两人将彼此的遭遇与一些媒体报道进行比较后,选择报警。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会把录像卖给对剪女人光头、女人头发有特别癖好的人。 我也是看了媒体的报道才知道的,”赵先生说。
某网站上出售的视频和照片
警方的介入视频被删除了
商店声称买方方便,买了头发,双方和解了
11月19日,记者与理发店老板娘李某取得联系。 在与李先生的沟通过程中,对方说我们的视频和照片是提供给美容行业有需求的人学习的。 “买这个视频的人是什么样的心情,我们控制不了。 我们只能避免自己的视频中出现无边缘的内容。 ”
李先生还说,11月7日,警方进行了突击访问检查,但没有发现他们拍摄的视频涉嫌违规。
“我化头发已经十年了。 刚开始的时候是收头发的,收到头发后长时间不卖的话容易发霉。 之后,客户开始要求拍摄我们卖给他们的头发刚剪完,剪头发的视频以保证新鲜。 ”李先生说,“直到现在,才有了销售头发和发型照片视频的专用网站。” 但是,我们的卖方不能确定买方的意图。 我现在知道有这样的风险。 我们的网站也不会再做了吧。
记者发稿时,“若木美业”网站处于无法浏览的状态。
对于2名学生关于视频和照片用途错误的疑问,李先生说:“我们只负责销售。 不清楚具体的购买者如何使用。 他说:“我以前觉得只需要学习美容的同行。”
当事人称,11月19日,在警方调解下,赵某、杜某、理发师达成和解。 在警方的监督下,小李从网站上下载了前两者的视频,并现场删除了电脑上保存的两者的视频照片。 然后,如果之后在其他网站上看到两者的视频照片,他表示会协助维权。
1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处理此案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杨洪,“目前,店方已删除了相关视频。 如果以后发现,店方会协助处理。 这只是一场简单的纠纷,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
和解书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女生想拍摄剪辑视频,并不意味着会公开或以次充好。 另外,女性被剪头发的发型具有侮辱和丑化女性的特征,二次传播是对女性肖像权的侵犯,始终没有得到女性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犯他人肖像权。 ”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实习记者闫晓峰实习生邓宝盈图据受访者介绍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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