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生成服务有了新的规范。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应当明确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提供智能交互、人声合成、人脸生成、沉浸式虚拟场景等生成或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标识,避免混淆和误认公众人物等。 这个《规定》从2023年1月10日开始实施。
我记得很多年前,有一部著名的美国科幻电影《变脸》。 一名警察为了处理案件,主动与罪犯变脸,潜入监狱。 多年后,当时只有吴宇森科幻作品才能实现的“变脸”,经过医学尝试,取得了初步成功。 不仅如此,数字技术使人们甚至可以通过计算机合成全新的面孔。 据报道,人工智能公司GeneratedPhotos发布了10万张完全由AI生成的“超现实全身肖像照片”,可免费用于非商业用途。 国内网民还聚集了黄色人种脸生成器、网红脸生成器、明星脸生成器、超模脸生成器、萌娃脸生成器等5种定制脸生成器,建立了可深度合成各种脸的脸生成器网站。
但科技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给人带来方便和欢乐,也蕴藏着危险和痛苦。 面部生成技术也是如此。 去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警方在公安部“网2023”专项行动中打掉犯罪团伙,为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他人脸部活动视频,为黑灰产业链提供手机卡注册等技术支持。 浙江衢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还称,不法分子采用技术手段骗取支付宝( Alipay )人脸识别认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 Alipay )账户,非法获利数万元。 如今,从头像合成、好友视频聊天,到下流视频合成、诈骗活动等,人脸生成技术已经成为黑灰产热门的新型网络犯罪工具。
方兴未艾的新技术并不是没有管制之道。 上述《规定》目的是将脸部生成等深度合成技术纳入法治轨道。 《规定》明确要求对脸部生成技术服务的提供等进行显著的显示。 这个强制性的规定不分青红皂白,脸部的合成也不会失去技术的“乐趣”。 这是因为,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在能够以假乱真的新技术面前,没有孙悟空那样的“火眼金睛”,容易出现混淆和误认,增加了被欺骗和误选的概率。 对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人员自主“做标记”,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技术手段删除、涂改、隐藏相关标识,有利于公众提高个人识别和判断能力,被“假象”遮住双眼,是不必要的
当然,在上述“显著标志”新规的基础上,《规定》还列举了深度合成服务的一般规定,强调使用深度合成服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主体的责任客观上,这些“对症下药”的措施,通过人脸生成等深度合成技术构筑了法治堤坝,有助于避免新技术成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给“潘多拉魔盒”上了一把牢不可破的法治大锁。
刘婷婷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王钟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