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教师被“网课爆”身亡,女儿发长篇故事求谋杀!律师:网络暴力者可能面临5项罪名。

11月2日凌晨,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她妈妈姓刘,是河南新郑市三中的历史教师。 10月28日,刘老师下课后独自倒在家中,两天后被发现,确认死于心肌梗塞。 2日早晨,刘老师的遗体被火化了。

图源:微博

据红星新闻报道,新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属实,目前警方已介入,市教育局领导正在研究方案,其余细节尚不清楚。

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新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目前警方已介入,市教育局领导正在研究方案,其他细节尚不清楚。

刘老师的女儿说:“从10月中旬开始,新郑三中开始上网络直播课。 就在这个时候,逼迫母亲的网络暴力开始了。” 10月28日晚直播,枪手愈演愈烈,以各种恶劣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不顾刘老师的一再劝阻和纪律维护,前后用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堂屏幕等多种方式受到其一再刺激,同时下课后,学生们说她“生气了”“失踪了”。 两天后,刘医生被发现死于心肌梗塞。

刘老师的女儿还表示,目前家人已经报警,需要时间才能进行调查,有结果会告诉大家。 也请大家帮忙转发,关注这件事,如果有线索的话请联系她。

刘老师的女儿还上传了两段在线授课视频。 在那段视频中,刘老师正在讲课。 突然出现了音乐,出现了白色的面板,有人在那里打字,“你在看什么? 我是梦里的眼泪。 感谢您寄来的会议号码。 ”刘老师注意到了说。 “这是谁做的,页面弹出来,一直有声音。 ”音乐和文字持续了约一分钟,刘老师继续讲课,之后录像画面一个接一个地切换。

视频截图

在另一个录像画面中,账号“xx太美了”“极致xxxx”反复参加授课会议,里面播放着吵闹的音乐,对老师恶语相向。 中途有个同学出来制止说:“把主持人转给我好吗,刘老师?” 刘老师好像不太习惯操作,正在继续寻找主持权的转让方法。 两个账号开始转了,攻击了那个阻止的同学。 短短3分钟的录像画面,充满了喧嚣和谩骂,视频的结尾,两个账号互相叫“同行”。

视频截图

11月2日,专案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新郑三中的很多老师在网络课上遇到了黑客网络暴力,但该市的教育系统从技术上无法杜绝,只能向上面汇报。 “接下来在网络课上如何杜绝黑客攻击,我还在想办法。 ”

这位负责人说,刘先生兢兢业业,曾多次受到表彰。 她的死,令人痛心。 目前,专案组工作人员正在安抚家属情绪,处理善后事宜。 网络恐怖主义和猝死是否有直接关联,还不能确定。 公安初步调查显示,即使两者之间没有关联,黑客潜入直播间网络暴力的行为也涉嫌刑事犯罪,正在锁定相关嫌疑人。

11月2日,@新郑宣布,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汉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身亡。 新郑市教育局深表惋惜和痛心。 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成立善后专案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针对刘汉博老师遭遇网络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调查结果将于首开时间向社会公布。

图源:微博

据《澎湃新闻》报道,斯派克回应教师网络课程被黑客攻击身亡一事,确认正在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

图源:微博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认为网络暴力是主谋,必须严惩。 必须把他们从黑暗的角落揪出来……

图源:微博

据媒体报道,此前不少学生在网络课堂上遇到过类似的“入侵在线课堂”。 其“入侵”内容多样、人数众多,有说麦子、唱歌、刷屏、播放淫秽视频、辱骂师生。

9月5日,沈阳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宫女士表示,她在网络课上开会时发现有几个陌生人混入其中。 “一开始以为重修的同学并不介意,后来有人蘸着麦子唱歌,对老师说‘我喜欢你’。 ”

宫先生说:“老师上课准备得很辛苦,不尊敬老师,课堂秩序也很混乱。 他们不想听也可以不听。 不用给别人添麻烦。”

这种入侵网络课程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为“网络课程爆破”。 据山东商报报道,记者随机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输入“在线课程爆破”、“爆破群”、“禁止在线课程”关键词,搜索了很多类似的社交群。

一位资深网友表示,这种“爆网课”行为,一般情况下,知情人会先泄露在线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专业组织者发布“爆网令”,决定”

据报道,“在线课程爆破”的参与者表示,除了无密码随机进入的在线课程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学生提供的该堂在线课程的会议号码和密码。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律师表示,网络暴力案件频发,暴露出的不仅是网络暴力者的道德素养问题,也是社会管理和法治环境问题。 法治环境的形成不仅需要周延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执行。 在这个事件中,出现的两个法律问题值得讨论:

其一,这起事件中的网络暴力行为与刘老师猝死是否有关联,在调查结果公布之前还不能确定。

但从网络暴力行为来看,首先,网络暴力分子故意以语言暴力贬低某人的被害人人格,破坏被害人名誉,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构成“炸毁网络课程”

其次,如果不是针对特定老师,而是擅自在任何在线授课直播平台上进行“网络欺凌”行为,都有可能造成牺牲。

第二,针对网络暴力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直接入侵广播电台的行为,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爆破组”通过技术手段,破译直放站密码、控制直放站弹窗等行为,实际上是规避或突破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后台编辑系统进行交互

最后,呼吁在线授课平台增加进入直播教室的认证、屏蔽、禁止、移出教室、视频录制等功能,从技术上保障和维护教室秩序也是必要的。

资料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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