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孙满桃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屏蔽数据、非法获取数据、劫持流量、诱导提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
3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家互联网公司因盗用他人数据引流被判赔偿105万美元。
据法院通报,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其运营的网站主要为汽车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消费者在网站上提出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后,网站将联系汽车制造商督促其解决。
2021年6月,原告在被告北京某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现52000多条消费者投诉信息与原告网站上展示的信息相同或相近,且投诉日期与原告网站上的日期相同或相近,部分投诉信息图纸上存在原告水印
此外,被告网站显示的投诉号码为11万,但投诉进展大多为“结果审核”或“企业处理”状态,没有“完成”状态的投诉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网站的投诉数量和处理进展明显虚构
原告随后被传至法院,声称被告复制网站投诉信息是利用自身引流、虚构投诉数量、处理进展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审判中,被告公司未能提出上述投诉信息的合理来源,未对相同或类似的投诉信息作出合理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利用原告网站上约5万条投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非法利用原告网站投诉信息,违法将该信息占为己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外,被告在该网站虚构投诉数量、处理进展等行为,也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该网站的经营规模、影响力、服务效率,成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105万元。
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持人全面业务负责人罗曼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院在案件审理中,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大量新型侵权案件,在权属类型定义、侵权行为识别及责任承担等方面与传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存在较大差异
罗曼表示,针对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制度机制相对滞后的现实困境,北京朝阳法院将加快完善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着力消除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将市场主体合法收集的数据信息
法院还提出,相关企业在从事收集、整理、流转、应用等市场行为时,要进一步明确“数据”使用界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