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郝思聪、吴文诩
未经许可将他人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制作短视频使用或者传播; 擅自上传、发布他人歌曲录制的短视频……近年来,随着网络短视频的爆发,“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切、发布,侵犯短视频的行为频发。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权的打击力度,斩断侵权“黑手”。
“拿来主义”盛行的短视频侵权事件数量逐年增加
日前,某视频APP注册用户“80后挖剧君”通过其账号发布电视剧《奶奶再爱我一次》,并发布电视剧122帧,多为10分钟内短视频。 上述视频包括了该片的主要剧情和内容,被该剧信息网传播权的独家使用权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80后挖剧君”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7000元。
在这些案件中,将他人的影视、电视剧作品剪辑成多段短视频使用,涵盖主要内容,是短视频制作和发布中常见的“剪贴”行为。 无免责事由,未经许可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9.34亿人。 随着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短视频用户对影视、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的任意切割、剪切、搬运等行为频发,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
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监测原始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警示名录作品和重点影视短信作品碎片,累计监测短视频3009.52万条
同时,涉及短视频的著作权案件的收缴件数逐年增加,不断增加。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至2021年受理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
矛盾层出不穷短视频侵权为何频发
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其中规定,短视频节目不得擅自剪辑、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等各类视听节目和影像。
“短视频短小精悍、内容多样、创作门槛低、传播速度快,短视频行业成为我国数字版权和网络写作产业新的增长点。 ”姜颖表示,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和冲突。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近年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侵权为主,共有2633件,包括长视频剪辑、短视频搬运、添加背景音乐等。 另外,剪裁长视频,用文本制作解说类短视频,模仿别人的短视频拍摄主题、内容、方式等制作类似的短视频等,新型的创作和传播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层出不穷。
直接侵权的主体分散隐蔽,权利人倾向于起诉短视频平台。 姜颖表示,由于短视频发布速度快、范围广、易重复搬运,导致短视频侵权主体过于分散、隐蔽,权利人难以直接确定侵权人。 同时,短视频的发布和侵权行为多发生在短视频平台上,针对短视频平台内的侵权行为,权利人以短视频平台为起诉对象,短视频平台对侵权内容进行起诉
短视频创作者的版权意识不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冬平表示,一些短视频创作者的版权意识不强,利用他人现有作品制作短视频,往往没有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切割、搬运等侵权行为频发。
用好监管剑遏制侵权行为
专家表示,短视频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观众对电视剧内容的观赏感和期待感,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构建健全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 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小乐律师表示,虽然版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介绍评论某部作品而适当引用,但很多电影搬运号往往以“合理使用”为名获利。 这就需要短视频平台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撤掉侵权视频,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对于持续、重复侵权的用户,平台应当采取限权、封杀等措施,有效避免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韩冬平说。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国庆表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短视频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自己的短视频作品被他人复制或者改编侵权的,创作者可以要求平台停止提供侵权作品。 平台不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专栏主编:秦红图文编辑:卢晓川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