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家陈若松认为哪些切割应该被判定为侵权,哪些可以传播,需要明确的标准。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表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 )以下《细则》 )。 据悉,该协会针对短视频平台全面修订了2019版《细则》,完善了原21种100条标准。 其中新增的内容“短视频节目不得擅自剪掉影视剧”备受关注。 近年来,电视剧类的短视频节目迅速发展。 电视剧的剪辑、剪辑、搬运、速度鉴赏等已经成为常态。 这些剪辑大部分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据《著作权法》报道,这种短视频涉嫌侵权。 但剪辑影片的创作者过多,侵权现象过于普遍,仅靠法律很难有效治理。 因此,这次《细则》发表的话,会引起一般性的讨论,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这个《细则》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表的,没有法律效力,是更多的建议。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细则》就没有任何约束力,“未经许可不能自己剪辑电影”的标准不仅要求短视频创作者,也要求视频平台。 创作者也许可以无视《细则》,但各视频平台不能无视行业标准,容忍用户侵权。 否则,就有受到行业抵制或处罚的风险。 毕竟,这《细则》的发布,是为了督促各视频平台,强化内容审核,自觉遏制侵权内容的传播。 因此,各大平台对影视短视频的“审核”预期可能会更加苛刻。 创作者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剪辑电影,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吧。 言归正传,平台与短视频的作者毕竟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影视剧类短视频是“大蛋糕”,各视频平台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并不容易更何况,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的电影电视剧节目都属于侵权。 有些切口没有违反《著作权法》。 要求平台一律保持克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保持平衡很重要。 ——对于搬运、剪辑等明显侵权的短视频,必须严格限制,但对于引用得当、评论合理的短视频,也要包容。 这样既能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妨碍视频平台和创作者吃蛋糕。 它还将提高短视频的质量,使广大用户受益。 但影视节目产量巨大,哪些剪辑应该被判定为侵权,哪些剪辑可以传播,必须有剪辑时间和占用时间不能超过多少等明确标准。 只有做出具体规定,才能防止创作者和视频平台打擦边球。 规定的制定,需要结合相关法律,多方共同协商,毕竟涉及平台、创作者、版权方、用户等各方利益。 影视节目的兴起具有现实意义,对影视节目的版权方也不是没有好处,有时甚至起到宣传原创电视剧、吸引观众的作用。 因此,不能“一刀切”地禁止,而要正确引导其发展。 制定剪切标准是一方面,规范授权许可,降低授权协商和维权诉讼成本也是必要措施,需要管理部门和各方共同研究和推进。 (黄河评论信箱: zghhpl@163.com )编辑:王航总统: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