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逝世50年后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发表之日起至发表之日起50年后的12月31日止。如果作品从未发表过,且作品自创作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过,著作权法将不再予以保护。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文件复印件:
(三)归属文件;
(4)作品样本(可提交纸质或电子媒体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性质三方面写出,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签字日期海豹);
(6)委托他人申请时影视版权申请,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power of )和代理人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艺术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艺术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艺术著作权登记实际上就是著作权登记。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日期及地点;工作完成表(单身、合作、委托、职称、其他);作者信息影视版权申请,其他版权所有者。
2、申请人声明(个人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单位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作者提供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品(文字作品创意稿;美术、摄影作品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VCD等)。
4、作品的创意描述。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有合著者委托书、委托作品有委托合同或独家许可合同。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为:
1. 书面作品
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或其他与语言、文字等价的符号形式表达作者感情和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不固定于任何物质载体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贺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 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能够结合旋律、节奏和合唱,以乐谱或歌词来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通俗歌曲、交响乐、弦乐、爵士乐、管乐和打击乐等
(二)戏剧和民间艺术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由表演表演的完整的戏剧,而是指用于表演戏剧的剧本。《伯尔尼公约》还将戏剧作品定义为剧本。
(3) 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和节目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记录下来。
(4) 杂技艺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以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杂技、魔术、马戏等作品。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 艺术和建筑作品
艺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其他形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通过摄影器材,合理利用光学和化学原理,在感光材料上再现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 电影、电视作品及与电影制作类似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的作品,是指记录在一定的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有声或无声的画面组成,并通过适当的设备放映和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平面作品及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建设和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