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后,QQ、微信、微博、支付宝账号等会怎么样?个人账号、邮件信息等大量数据档案何去何从?网络时代,应该如何处理个人的数字遗产?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突破9亿,庞大的消费市场给数字经济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网民的大规模增长,数字遗产问题被提及的频次也越来越高。
去年,有位“90后”电竞选手将自己的支付宝、游戏账号等数字财产写入遗嘱,在网上引发热议。
其实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就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个人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数据库、照片、软件、网页等,都是数字遗产。
按照这样的界定,我们的微信、支付宝钱包余额,各类游戏账号,以及用来记录和展示生活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账号均属于数字遗产。它或许是“看得见摸不着\”的财产,但却维系着我们的人际社交,成为生活的印记。
处理数字遗产,网络平台规定各有不同
不同网络平台的定位与功能不同,在数字遗产的规定上也存在着差异。支付宝是一个深刻渗透现代生活的移动支付平台,其公关客服告诉记者,支付宝的账户是实名的,本身不能继承,支付宝会在客户身亡后代管其账户内的资金及其收益,直至继承人提取。
微信作为一个全民性的即时通讯与社交平台,其账号的所有权则属于腾讯公司所有,唯有初始申请注册人能够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因此,该账号不得继承。同属腾讯公司产品的QQ的情况与微信类似。抖音的规定是,“注册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各种方式让他人使用账号。
法律界人士: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存在争议,等待未来具体法规解决
数字遗产的保护、继承,在法律实践层面并非是一片空白。
2018年,重庆璧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淘宝网店继承权的纠纷案,按照璧山法院璧南庭庭长杨波在接受采访时的感触来说,这是一次“吃螃蟹”,是一个“非常少见的涉及到新型网络虚拟财产的案子”。
杨波说,当时璧山法院依照《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原则性保护为出发点来进行处理。明年元旦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沿用了《民法总则》中的这一原则性规定。杨波提到,目前数字遗产、虚拟财产的界定仍存争议,法院已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建议日后应出台单行的法律对此进行认定。
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建议。现行《民法总则》或者明年生效的《民法典》都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未来应会出台更为具体的规定来更好地诠释规则。
朱巍认为,虚拟财产是综合性的财产,包括了财产和人身两个部分,前者可以继承,而后者涉及人际关系、人身隐私利益等,一般不能继承,以避免实名制架空后可能引发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朱巍建议,平台方面应思考如何将数字遗产中财产和人身的两部分分离,并让用户掌握主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