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侵犯名誉权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

极端主义记者梁
因为宠物店的小狗经常偷偷到旁边理发店门口撒尿,作为邻居的两家店主发生争执争吵,宠物主人事后在140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官司。4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女老板乐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店铺门口张贴道歉声明,并赔偿名爵理发店老板吴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宠物店陷入困境
吴先生,33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在黄石武汉路经营一家名为名爵的理发店。理发店门口有进店用的地毯。在理发店不远处,与吴先生同年的女店主乐某经营着一家宠物店,但原本毫无关系的两家店铺去年10月发生了纠纷。
提供幼犬在门口小便的证据。
“为了她不牵绳遛狗,我已经报警好几次了。”吴老师介绍,他经常发现门口的地板、地毯上有尿渍,影响了自己理发店的正常经营。经过观察,发现这些尿渍是旁边宠物店的小狗造成的,于是向对方提出抗议,希望乐某能照顾好自己的宠物。但乐某还是一意孤行,于是多次报警。吴老师介绍,民警出警后,也多次对乐某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其改正。
吴老师指着地上介绍,小狗经常被拉到地毯上。
虽然警方责令乐某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但仍未执行。为此,吴先生一直忧心忡忡。去年10月底,吴先生再次发现乐宠物店的小狗溜到自己店门口撒尿时,将它追出店外。“我当时很生气,真想打小狗。”吴老师说,当他冲到店门口时,小狗跑了。追到墙角时被乐某发现,两人开始互相指责,最终演变成撕破脸互相责骂。
“我是男的,打不过她。”吴老师说当众被骂,他只好狼狈出逃。
在吴先生提供的图片中,记者看到其店铺前的大理石地面和地毯上确实有污渍,是被一只疑似宠物拉下来的。本结束了这件事,但他不想享受某个动作,导致了一场官司。
微信朋友圈发泄
“原来这个世界上有一条‘疯狗’。因为我家小狗要去它(他的,记者注)店门口上厕所,他要踢小狗.据邻居说,这只公的名声非常不好,应该是被疯狗咬了……”“去MG理发店的人注意到,主人因为小狗在门口撒尿,冲出来打狗,威胁要杀了他们。此人有严重的杀宠物倾向。养宠物的人对这家店有一颗心。”……
几天后,在一个宠物交流微信成员群里,一个名为“宠物店”的微信网友开始在群里发布攻击MG理发店的评论,群里其他成员纷纷附和,“我怎么会有这个笨狗的微信?”在这个140多人的微信成员群里,有人开始对名爵理发店的“老板”进行各种人身攻击,甚至有成员在自己的朋友圈里转来转去。
“刚开始不知道,有个朋友看到后提醒了我。”吴老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的一个朋友很快将此言论转发给他。看到这些诽谤性的内容,他的第一感觉就是被网络暴力轰炸了。
微信群里发布的一条侮辱性内容
微信群里发布的一条侮辱性内容
通过微信会员群里的朋友,吴先生拿到了一些他攻击的截图。
“终于,身边的朋友都知道这件事了。”吴老师说,他感到无能为力,于2021年12月15日向黄石警方报案。同时,他咨询了律师朋友后,对方建议他走司法程序,以侮辱诽谤的罪名起诉乐。
该男子起诉其女邻居。
“大家都知道网络暴力有多可怕。”吴老师说,武汉一女子去年也有和他一样的经历,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由于群里有人被揭发,吴先生用手段诱骗女顾客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妻子多次与发生矛盾。
“当时最气愤的是,连我家人都被牵连了。”吴老师告诉的记者,他的妻子非常沮丧,因为她在怀孕期间每天都要处理网络暴力。担心妻子受到伤害,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有人在门口张贴的道歉
面对网络暴力,吴先生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在取得证据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吴老师要求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宠物店门口连续三个工作日张贴道歉声明及澄清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并支付维护合法权益的费用(律师费)500元。
来自朋友圈的道歉
“因为开车无聊,看到群里都在说吴的事。出于无聊,我说了些诋毁他的话。这纯粹是事实。我在此向吴和他的家人深表歉意……”在得知吴先生将自己告上法庭后,乐很快解散了宠物交流群。其中一名参与发言的夏姓男子事后加了吴先生的微信,向其道歉,并转账666元表示歉意。同时,他写了一封“道歉信”。
夏季活动后发放的红包。
“我没有拿他的钱。我只想说,网络不是违法的地方!”吴老师说,虽然群被解散了,但很多在网上攻击它的成员因为害怕被牵连,都改了网名。
网络外的非法场所
今年2月25日,黄石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才能、品德、情操、名誉、资格、声望和形象的客观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名誉、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群是一个虚拟的聊天平台,但群内成员却是真实存在的。微信群人数众多,消息更容易传播,影响力不亚于同等规模的公共场所。在微信群里发布一条消息,不管有没有跟帖,都意味着这条消息可以被所有的群成员看到,也意味着可能被看到的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传播。
乐的攻击截图
本案中,通过原告吴先生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可以发现,乐某在与吴先生发生纠纷后,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中使用了“有严重的杀害宠物倾向”、“没有爱心”、“疯狗”、“欺骗无知女顾客”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并使用视频作为图片。对于原告吴先生的上述贬损言论,被告乐某未提交证据。换个角度说,即使发生了相关事实,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被告人乐某将上述不当言论发送至成员众多的微信群,其主观过错明显。涉案言论确实容易引起对原告吴及其经营的理发店的猜测和误解,造成对原告吴的负面理解,降低其个人社会评价。被告乐某的损害行为与原告的名誉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乐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朋友圈公开道歉
法院认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无关人员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发布侮辱性的公民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吴老师基于侵害名誉权要求被告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具体道歉方式为,乐某连续三个工作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宠物店门口张贴道歉声明。
关于原告吴先生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经济损失的实际数额。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乐某发布虚假信息后,群内部分成员确实删除了与原告吴某的好友关系,被告乐某在微信群内的不当言论必然会对原告吴某的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原告吴某的这一请求,综合考虑被告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内容及影响、侵权持续时间、原告吴某理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乐某赔偿原告吴某经济损失500元。
判决根据上述因素,确定被告乐某赔偿原告吴老师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关于吴先生要求被告乐某赔偿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吴先生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其已实际支付该费用。结合被告乐某的侵权事实,法院也支持了原告吴某的请求。
“小狗在他的店门前撒尿。他之前没有和我交流过。”采访中,乐某称吴老师的做法很极端。如果他宠物店的小狗真的在他家门口撒尿,她沟通好的话,可以用手柄清理,但吴先生却以“报警搬出去”来压她,这让他有些反感。乐说她会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资料来源:Jingc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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