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所有权(NFT的版权问题)

被贴上加密、确认、永久保存和唯一性标签的NFT,自4月以来遭遇了一系列负面事件。
4月1日,周杰伦拥有的NFT被盗,引发舆论风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NFT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这也被称为中国NFT第一案。
在NFT问世之初,由于其区块链财产带来的可追溯性和公开交易,NFT持有者被认为对NFT的作品拥有公开明确的所有权。再加上NFT本身的独特性,这也成为了NFT屡屡与收藏品联系在一起并被炒出天价的原因之一。许多人对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持乐观态度。
果壳财经记者梳理NFT相关盗窃侵权事件发现,黑客可以通过钓鱼网站等“社会工程”方式,在不关注NFT技术特性的情况下窃取NFT作品,并大张旗鼓地出售;另一方面,作为一项被寄予厚望的技术,在这起国内案件中,NFT数字作品本身已经被法院判定侵权。
“对于NFT发行人来说,有必要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他们需要对侵权的后果保持敬畏。”女娲数码典藏电商平台执行副总裁周新建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链与链之间的数据映射是区块链科技目前难以解决的痛点。用户在购买或投资NFT收藏品时,仍然要擦亮眼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筛选。虽然NFT仍有源头造假的局限,但NFT是目前实物资产或艺术品数字化的最佳形式,在促进艺术品流通方面有着广泛的接受度。”
作品涉及“胖虎疫苗”(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明确NFT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接种”的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这在国内NFT行业尚属首次。在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案对NFT和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停止侵权的责任认定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
据本案原告启策公司交代,在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超宇宙平台上,某用户在漫画家马创作的漫画形象“我不是”中,投印了“接种疫苗”的NFT,售价899元。NFT作品的右下角甚至有作者的微博水印。奇策公司称马已将《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的著作权独家授予该公司。
那么,为什么被告的“超宇宙”平台上仍然有马的“打预防针”形象呢?
对此,被告科技公司解释称,其平台为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由平台用户自行上传。平台只有事后审查的义务,辩称平台不需要承担责任。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不需要停止侵权。而且,“平台没有义务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的具体区块链和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适用的智能合同内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果壳财经记者发现,目前国内外很多平台都支持用户自行铸造和上传NFT作品。大部分平台通过要求用户上传图片、3D模型等素材到平台,并支付一定费用“链”来投NFT。成为NFT作品后,外国可以自由定价和交易。由于相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传NFT的过程中,用户自己搜索相关资料进行“上传”。这个时候,如何防止用户抄袭别人的艺术品来投NFT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周新建告诉壳牌财经记者,胖虎疫苗案给UGC(用户生成内容)平台敲响了警钟。如何限制用户复制或单纯出售盗版作品,如何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审核UGC作品,是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于NFT发行人来说,要提高法律意识,对侵权后果心存敬畏。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NFT本质上是一种权益凭证,每一个数字作品都有一个被标注的唯一身份。NFT是检验作品载体是否为原作的一把“钥匙”。“NFT数字作品的上传和出售过程包括复制、出售和信息网络传播三个方面。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的特征,故NFT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
在这份判决书中,法院明确了NFT平台的责任: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还应该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初步审查。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超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的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事实上,这一先例也为NFT平台今后审查用户上传作品的版权提供了指导。
周新建告诉记者,在女娲平台上发布的作品,“如果项目方是代理公司,我们会审查发布方是否有相应的授权,如果项目方是原创IP方,我们也会进行背景调查。在合同中,我们将有条款要求项目方拥有以知识产权发行数字馆藏的授权,并保证版权的真实性,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NFT侵权和盗窃不是个案?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由于很多国外的NFT作品已经以相对昂贵的价格售出,NFT交易、拍卖平台以及参与NFT交易的玩家近年来逐渐增多。
例如,2021年12月,NFT交易平台Nifty Gateway推出的一件名为《合并》的艺术品以9180万美元(约合5.85亿人民币)的价格成交。在官网的介绍中,NityGateway表示,在NFT作品的拍卖中,创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同时,创作者可以在二级市场的商品销售中“自主选择”版税,这是现代史上的革命性概念。
然而,在高售价下,许多NFT作品为了卖出高价,直接抄袭他人的创意,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据果壳财经记者检索,其实在国内第一个NFT案爆发之前,国外就已经有起诉NFT作品的案例了。比如奢侈品牌爱马仕向纽约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艺术家梅森罗斯柴尔德制作的NFT与爱马仕的经典柏金铂金包几乎一模一样,而这位艺术家卖出的第一个NFT价值约25万元人民币,甚至比原来的爱马仕包还贵。
那么,这些交易平台如何界定上传的NFT作品是否涉及抄袭呢?周新建告诉记者,以他人艺术作品为蓝本的二次创作是否涉及抄袭,确实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国外还有一个UGC平台TeaSpring,在创作描述中明确说明了抄袭和原创。比如对作品的色彩、构图、构图元素等的实质性调整。不算抄袭。总而言之,如果二次创作是在原作中加入了创作者的创意,原则上不属于侵权。”
但他也表示,链与链之间的数据映射是区块链科技目前难以解决的痛点。“用户在购买或投资NFT收藏品时,应该擦亮眼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筛选。虽然NFT仍有源头造假的局限,但NFT是目前实物资产或艺术品数字化的最佳形式,在促进艺术品流通方面有着广泛的接受度。”
事实上,除了侵权之外,NFT还有很多盗窃事件。例如,今年4月1日晚,周杰伦在社交平台上表示,他的编号为BAYC #3738的“无聊猿”NFT产品被一个钓鱼网站盗走,并很快被小偷放到交易平台上拍卖。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铁矿石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蒂莫西麦克金米(Timothy McKimmy)发现自己编号为#3475的无聊猿NFT被盗,窃贼在OpenSea交易平台上以99EHT的价格转卖了NFT。因此,蒂莫西在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对OpenSea交易平台提起诉讼。
从技术上来说,如果直接攻击NFT的业务系统比较困难,果壳财经记者注册了以太坊账号,发现在NFT平台上不需要账号名称和密码,用户只需记住相应的密钥或助记符即可登录。黑客几乎不可能直接暴力破解秘钥,但NFT持有者有可能通过欺诈、利诱等非It手段交出秘钥,黑客可以利用盗取的账号将NFT作品“转让”给自己。
据区块链从业者统计,目前此类诈骗手段包括发送虚假交易链接、诱导用户发送助记符、设立钓鱼网站等。“只有一个办法可以防止NFT被盗,那就是不要泄露私钥或者助记符,不管对方怎么诱导。另外,你要仔细辨别你进入的网站是不是交易网站官网。”
记者邮箱:luoyidan@xjbnews.com
新京报壳牌财经记者罗一丹
编辑宋玉婷
校对刘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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