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德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使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人员,制作、发布、传播不真实的音视频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注,不得用于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部署和应用非法音视频和不真实音视频识别技术,应当建立和完善辟谣机制。
如今AI打假音视频技术已经成熟,操作门槛降低,甚至出现了一键生成的AI打假音视频软件。然而,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当AI技术用于电视剧制作时,是有益的,但当它用于制作虚假新闻和有害视频时,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工智能假冒音像技术进行规制。
AI假音视频技术的困境在于其非法滥用。只要技术在可控范围内,风险和后果都是可以有效控制的。要实现这个目标,仅仅依靠企业和开发者的自觉显然是不够的。要制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对AI假冒音视频技术进行有效监管,严格限制技术使用范围,依法严惩违规行为。
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对技术进行合理限制,要求AI假音视频进行明码标价,禁止制作发布虚假新闻,将管理责任分配给平台,要求平台负责内容审核。这有利于实现监管和规范,规范技术使用者的行为。只有付诸实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有效防止技术的滥用,减少对网民的不当侵权和干扰。(江德斌)
从严监管促网络音视频有序发展(网络音视频专项整治)
作者:江德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印发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其制作、发布、传播虚假